
2025月7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上饶市分局公布饶汇检罚〔2025〕1号行政处罚全智股配,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给予罚款40.00万元。

处罚显示,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十二条和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(2020年版)》(汇发〔2020〕14号印发)第十一条。处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四十七条第(一)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: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:(一)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,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;(二)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;(三)违反规定办理结汇、售汇业务的;(四)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;(五)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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